潜山市(天柱山) 文化旅游协会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以团体会员为主,同时吸收个人会员和聘请少量荣誉会员。团体会员主要是从事文化旅游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与文化旅游密切相关的单位。个人会员主要是多年从事文化旅游事业以及对文化旅游事业有研究的专家、学者。 符合会员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凡承认本会章程,自愿申请,经常务理事会或会员大会批准,即可成为会员。 荣誉会员是一种荣誉称号,主要授予在发展潜山市文化旅游事业中做出积极贡献的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热心文化旅游事业,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和该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荣誉会员发给荣誉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优先享用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优先得到本会编印的资料、刊物; (四)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接受本会指导、协调,遵纪守法,支持、配合并承担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时缴纳会费,会费按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会员单位缴纳; (五)积极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信息、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予以除名。 |